城市与环境学院办公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2022-03-05 17:27:03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 浏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行低碳环保,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避免办公用品的浪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教职工。全院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细 则
   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综合办汇总上报分管副院长批准,贵重办公用品由院长批准,统一购买,由综合办发放,进行跟踪保管。
   条 会议室的图书资料、投影设备等潘雪华老师专人负责,做好借出、记账等工作
   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办公用品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由各办公室使用人负责,电脑和打印机出现故障由曾熬志老师统一负责报修打印纸综合办领取,办公室负责登记。
   (二)打印、复印机主要使用于办公需要,20张以内的根据业务归口单位可在学院综合办、教务办、学工办等办公室复印和打印。20张以上的,可持打印复印申请表到学院定点打印店打印20-50张,根据业务归口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学工:丁梦;教务:邹毓;科研:谢世雄;综合:芦鹏)。50-100张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100张以上另需院长批准。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仔细审核打印复印内容,并采用登记制度,每次复印的主题和份数必须登记。每学期将进行一次清查,对于打印量超过一般常规限额的,请经办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报院领导审批。
   (三)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的维护费用,打印纸和其他办公用品的费用开支不得超出部门预算
三、附 则
   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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