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2022-12-09 16:38:51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研究院 浏览: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五)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建立资产档案;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好。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与类别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财产,应列为学院固定资产。
   1、凡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及其它用途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一般家具设备。
   3、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他构筑物。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二)学院固定资产,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十六个类别,具体主要如下:
   1、房屋及构筑物。指房屋、建筑物等。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和科研用房、仓库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
   2、专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等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计算机设备、实验仪器、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桌椅、沙发、文件柜、打印机、空调等。
   4、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责任
   (一)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学院成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与管理。
   主要职责:
   1、拟订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拟定并审核学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3、管理固定资产周转、外借、转让、报废等方案;
   4、组织学院的固定资产清查、统计、验收工作;
   5、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6、就资产管理方面向学院提出对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奖惩建议。
   主要工作是:
   1、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簿;
   2、按使用部门及资产种类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和标签,其中标签交使用部门粘贴在对应的固定资产上;
   3、完善固定资产的周转、清理、报废等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定期与使用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5、对固定资产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向学院领导提出处置、调剂建议。
   6、在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固定资产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员间的调剂登记,以及外借、外租、转让、报废等的报批手续。
   (三)院内各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行使使用管理权。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承提对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2、申报购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合理提出购置项目内容,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经院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
   3、建立并登记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
   4、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5、检查、报告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6、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提出处置申请、方案;
   7、在分管院领导的组织及安排下,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一)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二)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购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由占有、使用部门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四)因岗位调整引起的固定资产变动,主要原则为资产跟随人走,双方进行清查、编造清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院或退休,须交还所用固定资产。
   (五)学院严格执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使用情况检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六)学院每年年终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维护与处置
   (一)学院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持整洁、完好。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
   (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使用人应及时填报设备仪器报修单,经院领导签字后,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的产权转移或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部门向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对使用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后,经院领导签字,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
   (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或报损手续;但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资产丢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清查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与使用部门年终进行一次账账核对。
   (二)全院固定资产年终核对清查一次,清查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
   (三)固定资产清查方法为账物核对,实地盘点,即使用单位以在用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账为准,逐项核对实物。
   (四)对清查出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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