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1-22 10:56:07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行为,切实强化理财机能,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学校对《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


湖南工业大学
2016 年11 月22 日


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行为,切实强化理财机能,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构建节约型大学,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湖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工业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5〕25 号)进行修订。
   一、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经费开支按业务性质、金额大小和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即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四级审批。
   (一)有预算且已明确支出项目和标准的经费开支
   1、一般日常支出,金额5 万元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 万元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实习经费金额20 万元以上的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20 万元以上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 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2、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水电费支出、物业费支出以及基建支出,金额50 万元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 万元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二)未列入年初预算但确需支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按《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须书面说明借款理由、具体用途、报账或还款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字,金额5 万元以上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0 万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并于业务结束后1 个月内报账。
   二、经费开支报销程序
   (一)各部门经费开支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在财务处预留签名或印鉴。
   (二)经办、填报人完整填报“湖南工业大学报销凭证审批表”,附经证明人、验收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并自行查验、鉴别票据真伪,单张票据额度在5000 元及以上的还需打印在税务部门网站的查询页面,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报账。在校学生不能作为报账员。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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