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公章管理办法

2012-06-07 22:00:34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 浏览:

为加强公章使用管理及规范公章使用程序,特制定以下使用办法。

一、公章指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及我院全球低碳城市联合研究中心、湖南工业大学低碳城市研究所印章。公章由行政办负责管理,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院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行政办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盖章,并复印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院领导批准,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院领导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公章使用流程:

申请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请院领导批准签字;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附:《公章使用申请表》

( )公 章 使 用 申 请 表

日 期

份 数

经办人

文件标题及事由

部门负责人

分管院长

院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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