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考勤制度

2012-06-07 22:01:34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 浏览: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我院相关岗位职责与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科研办等行政部门。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教师考勤参照执行。

第二条:我院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下班时间遵照学校规定。有关调休、加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勤。

第三条:考勤管理:

(1)两型院员工日常考勤由行政办负责。其余实行各部门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即教职员工在各自所属办公室进行日常考勤,由部门考勤人员负责将出勤情况报告行政办进行统计。

(2)每个月院领导将不定时进行一次考勤抽查。

(3)院例会、临时会议及开展的各项活动均做相应考勤。

第四条:请假制度及批假权限:

(1)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2)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请假一天由各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两天至三天,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门。请假五天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事由依据,由院长批准并备案。一周内连续请假2次及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一个月内连续请假3次及以上由院长批准并备案。

第五条:外出:

工作人员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并与本部门同事交接好工作,以便同事处理突发情况,以免造成工作上的延误。如未按规定执行,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六条:违纪处理:

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年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1)日常考勤: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三天者,进行办公室内部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以上,或旷工达五天以上,在全院大会进行通报,并责令做书面检讨。迟到、早退达10次,或旷工七天,在全院大会进行通报,并上报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做相应处理。

凡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或旷工达五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5天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累计旷工达20天以上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一年内在全院大会进行通报三次及以上者,年终全勤奖励要按相应比例折算进行扣除。

无故缺席院例会及相关院活动者,年终全勤奖励根据缺席次数按相应比例折算进行扣除。

(2)抽查考勤

各次抽查考勤结果均在院例会上进行通报。一年内抽查考勤2次以上无故缺勤者,年终全勤奖励根据缺席次数按相应比例折算进行扣除。一年内抽查考勤4次及以上无故缺勤者,在全院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全勤奖励全额扣除。

第七条:各办公室主任对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照规定或者有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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