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院及所属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由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
第三条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本院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 办公场所禁止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有毒危险物品。
第五条 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后勤部门进行检修处理。
第六条 院所属办公区域门锁钥匙应在行政部备份一套,不得任意转借与复制。
第七条 牢固树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运用各种措施防护外部非法侵入和病毒进入,确保重要信息资料万无一失。
第八条 失效的资料文件应及时清理并统一安全销毁。
第九条 严防可疑人员入院。如确属有事的外来人员应事先与院内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行政部对办公环境的安全设施不定期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应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