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字[2015]62号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5-11-04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大教字[2007]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结合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2.进行毕业设计的学院应设计和论文并重,尽力避免有论文无设计或重论文轻设计现象,要明确对学生设计作品的检查和评价的方法与过程。
3.各学院应尽力提供和开放教室、实验室等场地供学生集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毕业设计(论文)的氛围。
4.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制定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时间及要求要具体明确,包括: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公布与双向选择;②指导教师的安排;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下达;④审核开题报告;⑤各层次的中期检查;⑥毕业答辩;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及总结;⑧材料归档等。
5.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课题题目较往年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更新,且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学院应努力将毕业设计(论文)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课题要向学生公布,做好双向选题工作,做到一人一题。指导学生的人数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理工类专业不超过8人,其他类不超过10人,助教和高级职称教师合带不超过3人)。选题结束后,各学院于2015年12月29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机构表、毕业设计作品检查评价办法、集中毕业设计(论文)场地安排情况(纸质档)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实践教学网站上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6.各学院要规范学生的开题工作,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程序在本学期第18周前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和系(教研室)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始后续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本学期没有按要求完成开题任务的学生将按照延误的时间推迟答辩和毕业。
7.各学院对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求在毕业实习工作完成后,填写《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推迟返校,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通过后必须参加学院举行的公开答辩。教务处将分别从下学期第5周(毕业实习时间为4周)和第9周(毕业实习时间为8周)起开始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检查。
8.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有条件的专业应邀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工作。为了使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更加客观公正,建议各学院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时隐去指导老师信息。答辩应重点考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的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精神,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贯穿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严格防止学生抄袭。学校将利用同方知网论文诚信检测软件对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抽检。
(1)检测范围:2016届本科毕业生的10%(随机抽取),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检测时间及结果处理:10%抽检在毕业答辩进行之前进行检测,并将结果以教学简报的形式进行公布。抽检不合格者要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测情况进行讨论,要求学生整改论文经再次检测通过后参与缓答辩。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不合格处理;优秀毕业论文在上报毕业论文成绩后进行,检测结果以教学简报形式公布,检测不合格的论文,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制比的情况,提出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资格、修改再送检、成绩不合格等形式的处理意见。
(3)具体检测办法和复制比认定答辩前另行文通知。各学院要通过自查自评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达到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目的。
10.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得早于2016年6月1日。各学院应于6月14日前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优秀毕业论文(按照应届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向教务处推荐)推荐名单汇总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稿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要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1.相关电子文档可在学校校园网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或者“教学系统”群共享下载。
12.注意事项:
(1)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事先出题,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做毕业设计还是毕业论文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2) 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暂分为经管文法教育类专业、外语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四类。各学院可以教务处所下发文档格式和装订顺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也可以教务处下发文档格式为基础形成各学院独自的文档格式分类和格式要求(要求提出书面报告并刻录光盘交教务处备案),但不得对论文的字数要求,毕业设计各环节所应完成的任务等政策性的内容做出更改。
(3) 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档资料,要求语法正确、语句通顺、语意准确;标点符号使用准确;图表、单位等要规范;参考文献及其引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理工类专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要求10000字以上(建筑学专业如果是进行“建筑项目的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字数为5000字以上,音乐、体育类5000字以上),文科类专业论文要求8000字以上,艺术类专业设计说明书要求在3000字以上。
(4) 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引用5篇以上的中文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总数(含书籍)不低于6篇(本),理工类和经管文法类专业应引用1篇以上的外文学术论文,并要求在文中引用处加以标注。
(5)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实事求是,分布合理,优秀率不超过15%;成绩一览表不能出现“缓答辩”字样,应填写最终成绩。
特此通知。
湖南工业大学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