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凸显工会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教职工,有效缓解教职工医疗费用压力,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校在职教职工中参照《湖南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申报对象
凡年度内因病住院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补助。
二、补助时间期限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补助范围、比例
凡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伤)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学校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余自付部分费用10000元(含)以内的(主要包括“乙类先自付”“统筹段自付”“大额段自付”,但不包括“全自费”“超限额自付/超限价总金额”“应付起付标准”“转外自理”),按如下两种报销比例累计计算进行补助:5000元以内的按50%的比例计算补助金额,5001-10000元的按55%的比例计算补助金额。
四、补助申报办法
(一)申请医疗补助时,申请人须填写《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度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校发放工资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2.医保定点医院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医药费发票、住院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因转诊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需提交参保地医保局盖章的住院医药费收据及结算单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
如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则每次住院均须提供前述2、3条所列四项证明材料,并在《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度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中合并申报自付总费用(核报自付金额基数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申请人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住院医疗补助,逾期未办理者,本年度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助。截止日之后至12月31日或者跨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且符合前述规定的,累计年度自付金额达到10000元以内者,则可顺延至下一个自然年度单独申报补助。
(三)发生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和给予住院医疗补助
1. 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2. 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 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校人事处核定的日期为准),退休日之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申请补助,退休日之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则不能申请补助;
4.申请人年内调离本校的;
5.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的等。
(四)对冒领、超领医疗补助的,校工会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补助申报的受理、审核、发放
1.受理:校工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受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前述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
2.审核:召开校工会委员专题会议,集中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3.发放:经校工会委员会议审核并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校工会将补助金直接通过网银发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崇德楼217办公室
联 系 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22183217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gonghui.hut.edu.cn/info/1028/50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