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4号)文件精神(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选拔、推荐本学期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及其指导教师各1人,并要求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指导教师本学期均有课堂教学任务。
2、2017年考核延期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直接纳入本学期培养计划。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延期培养,请附书面说明。(具体名单见附件2)
3、2017年课堂教学需重新考核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学院及其指导教师要加强管理与监督,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具体名单见附件2)
请各学院于3月14日前报送《2018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与指导教师推荐名单》(见附表),含考核延期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及其指导教师,需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确定并公布名单。
材料报送地点: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科技楼534办公室)
联系人:彭丽芳 22183396
附表:2018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与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2018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与指导教师推荐名单.doc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4号)
附件1湖工大政字【2017】4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17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公布2017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doc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