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学院开展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湖南工业大学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智育平均成绩可在80分及以上),无任何不及格记录。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6、就业过程无违约行为。
7、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②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有效,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无效)。
③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②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8、在其他参评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奖荣誉以及奖学金等级更高的毕业生。
9、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5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4、5、6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无任何不及格记录),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有效,三等奖学金无效);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4)在其他参评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获奖荣誉以及奖学金等级更高的毕业生。
3、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5届毕业生,不满足省级评选条件的,符合毕业条件可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评选办法
学院将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学院实际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学院将评选通知内容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各班级QQ群公示。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学院醒目公告栏、班级QQ群将评选结果公示5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三、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湖南工业大学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院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4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5人,
四、材料提交
1、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两份(见附件2)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并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见附件3)
(4)申请学生个人成绩单
(5)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如申请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均需按推荐名册顺序整理排序)
2、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湖南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
(2)《湖南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
(3)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证书均需按推荐名册顺序整理排序)
3、时间要求
(1)各毕业班级请于2025年2月15日17:00前将所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相同顺序分开放置)、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所有材料纸质档上交至崇业楼108办公室邝淑芳老师处。
(2)电子档材料请于2025年2月13日17:00前发送邮箱2238973326@qq.com(电子材料包括附件1.2.3.4.5、证书、退役证等支撑材料)
五、相关说明
(1)所有推荐表学生填写部分都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是手工书写,不得打印或者盖私章;
(2)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申报类型。申报类型包含:省级优秀毕业生(退伍军人不占学院指标,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学院)、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退伍军人不占学院指标,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学院)。
(3)学生如获多个荣誉奖项,请提供评选条件中有具体名称的荣誉证书或奖项。
(4)退伍军人申报优秀毕业生必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满足省级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不满足省级评选条件的,符合毕业条件可优先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5)学生第二学位辅修课程成绩不影响参评资格,第一学位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成绩均需一次性通过,无不及格记录。
(6)各班级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影响由各班级自行负责。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湖南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5、湖南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5年1月16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单位)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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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学历 |
| 培养 方式 |
| 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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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间个人表现与优秀事迹情况 简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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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
|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名):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