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按照校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党总支安排,拟推荐一名优秀本科学生党员。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参与过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7、担任学生干部,为集体做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正式党员。
2、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分配,评选优秀党员1人。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支委根据校党委及院总支要求,制定评选办法,并发放通知,请党员同志们结合个人情况,自主申报。
2、考察、提名: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经支委考察、酝酿讨论,结合党内外群众谈心谈话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3、大会讨论、表决: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确定拟推荐对象。
4、公示、上报:经公示后,将拟推荐对象上报院党总支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