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激励教师党员进一步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党总支讨论同意,决定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会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激励我院广大教工党员同志以坚定理想信念、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把力量凝聚到学院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不断提高学院办学质量,为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大以来的全会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学院的各项任务,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微信较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如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有著作、科研获奖等。
6、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班级管理、学科建设、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如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新秀”和教学“骨干教师”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奖项的皆符合参选条件。
三、评选原则
1、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2、党员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3、党内评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1、个人申报:党员依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
2、支部推荐:党支部根据评选基本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推荐2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3、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4、总支审批: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分别填写推荐审查表,先进事迹材料(800字左右)。
5、公示奖励:对表彰对象自进行公示;公示后,下发表彰通知。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1、评选时间:2016年12月中旬
2、评选名额:2名
3、评选范围:全体教职工正式党员。
六、颁奖办法
1、对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学院党总支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2、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教师党总支
201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