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承担过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
2、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分配,评选研究生优秀党员1人。
三、评选办法
1、提名。个人申报与支部提名相结合,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提出拟推荐对象。
2、考察和推荐。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院党总支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3、公示。学院党总支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