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 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 2018-2019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组 长:丁梦
副组长:张昉
成 员:姚迪辉、倪筱珈、刘忆、谭骁、仇维佳、龙楚怡、谢皖、沈一凡、谢田、康钦关、曹雷及各班级班主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各学院严格按 2019 年 9 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二)名额分配
根据校资助中心下达我院的名额指标,院学工办统筹考虑各班级在院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校资助中心下达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班级,现将名额分配公示如下:
序号 |
专业班级 |
总人数 |
家困生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1 |
建筑1501 |
69 |
19 |
3 |
2 |
建筑1502 |
3 |
城规1501 |
57 |
21 |
3 |
4 |
城规1502 |
5 |
建筑1601 |
67 |
21 |
3 |
6 |
建筑1602 |
7 |
城规1601 |
57 |
14 |
2 |
8 |
城规1602 |
9 |
资环1601 |
47 |
15 |
2 |
10 |
资环1602 |
11 |
环境1601 |
38 |
11 |
2 |
12 |
建筑1701 |
68 |
17 |
3 |
13 |
建筑1702 |
14 |
城规1701 |
45 |
14 |
2 |
15 |
城规1702 |
16 |
资环1701 |
54 |
17 |
3 |
17 |
资环1702 |
18 |
环境1701 |
32 |
9 |
1 |
19 |
建筑1801 |
72 |
20 |
3 |
20 |
建筑1802 |
21 |
城规1801 |
53 |
16 |
2 |
22 |
城规1802 |
23 |
资环1801 |
52 |
17 |
2 |
24 |
资环1802 |
25 |
环境1801 |
27 |
8 |
1 |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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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括 2019 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8 和 2019 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列;
(6)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2、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别说明
转专业学生分为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和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生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专 业不同的,无论是学院内转专业还是跨学院转专业,因专业不同,成绩不具可比性,原则 上不予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的,且属于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且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到原学院(转 专业前所在学院)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不得以学生已离开此学院为由不让学生参评 国家奖学金。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专业年级(班级)提出申请,并报送如下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个人申请详细陈述材料;
对极个别因家庭或个人短时间内突发临时重大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校资助中心,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专业年级(班级)推荐
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回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专业年级(班级)内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
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年级辅导员;组员: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在专业年级(班级)内公示(评议会议前)。
3、学院评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得资格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校资助中心。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12日前,各班级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布置班会,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并公示;
2、10月16日前,各专业年级(班级)组织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10月17日14:00前,各班级向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电子档+纸质稿):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布置会会议记录、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两次公示、评审会议记录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汇总表、各申请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汇总表顺序)至资助部部长康钦关处(qq:2890752126,tel:15096315883);
4、10月18日前,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