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组长:丁梦
副组长:张昉
成员:姚迪辉、倪筱珈、刘忆、谭骁、仇维佳、龙楚怡、谢皖、毛宇、钟皓、陈恺怡、曹雷、夏浩及各班级班主任
二、评选依据
国家助学金请各班级严格按2019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校资助中心下达我院的名额指标,院评审委员会考虑各班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校资助中心下达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计算分配至各班级。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助学金名额,且评选结果必须在班级内予以公开。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已于10月16日分配至各班级,具体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四、评选方法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生且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含2018和2019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被认定为以上七类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8)城市低保户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需要申请助学金的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理由必须详细描述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致贫的详细原因,学生成绩、在校表现也可以简要说明;班级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原因,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等。
(3)对极个别因家庭或个人短时间内突发临时重大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资助部,经校资助中心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特别说明:
跨学院转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学院认定表》要求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手续,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专业班级推荐: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回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资助部;
3、学院评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专业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得资格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校资助中心;
4、学校审查:校资助中心负责审查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及材料,经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学校上报:根据全校公示后的结果,确定国家助学金上报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要求
1、各班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名单应在评定会议之前在班级内公示;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班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七、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16日,各班级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布置班会,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并公示,学生提交申请;
2、10月19日,各专业年级(班级)组织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10月20日17:00前,各班级向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电子档+纸质稿):XX班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布置会会议记录、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两次公示、评审会议记录照片)、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汇总表、各申请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按汇总表顺序);
4、10月21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得资格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学院签署意见,并将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
湖南工业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