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第七届田径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名称
湖南工业大学第七届田径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体育学院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 间:10月25日-----10月27日
(二)地 点:工学院校区田径场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项目(共17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10M栏、400M栏、4X100M接力、10X400M接力、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栏高、栏距、器械规格见附表 )。
(二)女子项目(甲组15项、乙组17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5000M、100栏(乙组)、400M栏(乙组)、4X100M接力、10X400M接力、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栏高、栏距、器械规格见附表4 )。
六、竞赛分组
男子甲组:普通本、专科学生组 男子乙组:体育学院学生组、科技学院体育专业学生组
女子甲组:普通本、专科学生组 女子乙组:体育学院学生组、科技学院体育专业学生组
七、参加办法
1、甲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必须报团长1人(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领队1人(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教练员2人。
2、乙组以年级为单位组队参赛。(具体单位有:体育学院体育教育09级、10级、11级,12级、社会体育09级、10级、11级、12级、科技学院体育专业10级、11级、12级)。必须报团长1人(由各学院的院长或书记担任),领队1人(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人。
八、参赛运动员条件与资格审查
1、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思想上进、文化成绩合格、并经校医院检查盖章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的在校、在读大学生和研究生。
2、大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
九、竞赛办法:
1、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同时执行2010年国际田联修改规则。
2、各组别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各代表队每项必报2人(同时也限报2人),各代表队各项目每缺1人次扣团体总分2分;
3、100M、200M、400M、100M栏、110M栏、400M栏径赛项目举行两个赛次,即预赛和决赛,其它径赛项目举行一个赛次,即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4、各代表队报名不准缺项,每缺1项扣团体总分10分。
5、10X400M男女(混合接力)组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计分。
6、各学院必须有一名在职的教师辅导员(资格由学生工作处认定)参加甲组10X400M比赛(男女不限),总参赛队员为5男、5女,如果没按规定视为该代表队缺项,不计团体总分及团体名次。
7、乙组必须有一名在职的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资格由学生工作处认定)参加10X400M比赛(男女不限),总参赛队员为5男、5女,如果没按规定视为该代表队缺项,不计团体总分及团体名次。
8、凡报名运动员,未经批准不准缺赛,每缺1赛次扣团体总分2分,凡运动员因伤或其它原因不能参赛者必须有该代表团领队签字的假条后由赛事主管批准方为有效。
十、录取名次、记分办法和奖励
(一)、单项
(1)甲组男女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乙组男女按成绩分别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
(3)4X100M接力项目2倍计分,10X400M接力项目3倍计分。
(4)如遇单项名次并列,则两名次总得分平分,无下一名次。
(5)破省大学生田径最高记录加计2个第一名(即加18分或14分;接力项目破省大学生田径最高记录加计18分或14分。)
(6)破校田径最高记录加计1个第一名(即加9分或7分;接力项目破校田径最高记录加计9分或7分。)
(7)凡获得名次和破记录的运动员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进行现场颁奖,发给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团体
(1)按各队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各队团体总分。
(2)团体总分甲组取前8名,乙组取前3名。
(3)团体总分相等,以破记录多着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凡获得团体前八名的代表队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运动员
(一)条件
(1)参加本届田径运动会的所有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2)个人必备的条件:运动员某单项必须进前八名。
(3)团队必备的条件:按组委会要求报名并无缺项的代表队
(二)名额
(1)团体总分甲组6个:以学院为单位评选,乙组3个,以年级为单位评选。
(2)优秀运动员人数按参赛队数定:由各代表队推荐男、女运动员各1名。
(3)优秀裁判员16名:由各裁判组推荐。
十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及赛事主管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赛事主管由体育运动委员会选派,裁判员由体育学院师生担任。
十三、报名
1、报名会定于2012年10月12日下午3点(周五)在河西校区大体部召开,会中各代表队必须准备的文档有: 1)上交纸质文档报名表必须加盖学院及校医务室公章 2)电子文档报名表必须在2012年10月12日下午2点前发送到体育学院竞赛部邮箱(gdtyjsb@163.com), 3)必须上交参赛运动员一寸彩照一张,照片的背面写好姓名,所有照片分男女浅贴在文档纸上,照片对应下方填写好姓名。报名表送交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竞赛组同意方可修改。
2、各学院入场介绍词电子文档(字数不超过100字)必须在2012年10月12日之前发送到体育学院竞赛部邮箱(gdtyjsb@163.com)。竞赛规程、报名表、号码分配表及相关通知的下载邮箱为gdtjydh@163.com 密码:123456.
3、开幕式入场队伍的顺序在报名会中抽签产生。
4、赛事联系人: 郭操(田径教研室主任) 联系方式:18627332227
十四、其它
1、各代表队号码段分配顺序以各学院首字拼音字母先后顺序排列
2、运动员必须在胸前佩戴号码布参赛,无号码布者不得比赛,各学院必须按指定序号自行配置号码布(号码段分配表见附表3),号码布的尺寸为24cm(宽)X20cm(高),颜色为白色,上面的数字为红色。男子组号码尾数为单数,女子组号码尾数为双数。
3、各项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大会不安排比赛。
4、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钉鞋在鞋掌或鞋跟外突的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和掷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
5、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并通报全校。
6、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需提出申诉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予受理。如对某项比赛有异议,须在该项目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予受理。胜诉则如数归还申诉费,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7、比赛中不得指责和谩骂裁判员、工作人员。否则,扣该团体总分5分并取消当事运动员继续比赛的资格。
8、比赛时,除组委会成员和裁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一经发现,扣其代表队团体总分5分/人次。
9、各代表队开幕式入场要求:代表队成员含领队1人、教练员1人(着正装);旗手(男)1人(着运动装);引领员(女)1人(着装:白上衣、黑短裙);运动员队伍40人(四路纵队,着装统一)。
10、本规程解释权属本届大会组委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