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评选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2012年8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评选。
2、申请对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对象不包括2012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1和2012级预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对象不包含2012级预科生。
3、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0人,学校将组织从各学院推荐的55名候选人中公开评选产生,然后,落选者若是已入当前贫困生库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则自动转为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学院需做好落选者的评选预案。
4、按上级要求,各学院在对班级的名额分配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浮动比例控制为3%---6%,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浮动比例控制为18%---24%,以确保班级平衡。
5、2012级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贫困生,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学生的个人信息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姓名与身份证号、工商银行账号一定要正确,请各学院在录入电子稿时一定要核对准确。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学院一定要从网上系统中导出后并按等级(一、二、三等)和班级的顺序排列,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学院导出后按班级的顺序排列,各汇总表均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好字盖上公章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在当学年内各科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8、网上系统信息录入要求:A、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网上信息录入表格中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申请理由简明扼要,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要求30—50个左右、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要求50-100字左右,内容要求概述学生本人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情况。另外,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网上信息录入表格中的申请理由内容必须涵盖申请者家庭贫困原因及贫困状况;B、成绩录入栏需录入申请者五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成绩。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人不得同时获得,请各学院将评选出来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一定要核对,以免出现重复。对评选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学院,经学校查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经省教育厅、审计厅查出,将会进行责任追究。
二、名额分配: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
(可推荐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6 |
84 |
180 |
180 |
180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5 |
77 |
173 |
173 |
173 |
机械工程学院 |
7 |
106 |
220 |
220 |
220 |
财经学院 |
5 |
63 |
155 |
155 |
155 |
商学院 |
5 |
69 |
150 |
150 |
150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89 |
210 |
210 |
210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3 |
51 |
110 |
110 |
110 |
法学院 |
1 |
20 |
44 |
44 |
44 |
国际学院 |
1 |
15 |
24 |
24 |
24 |
理学院 |
2 |
34 |
72 |
72 |
72 |
体育学院 |
1 |
21 |
47 |
47 |
47 |
土木工程学院 |
6 |
96 |
225 |
225 |
225 |
外国语学院 |
1 |
24 |
54 |
54 |
5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 |
41 |
93 |
93 |
93 |
冶金工程学院 |
3 |
46 |
105 |
105 |
105 |
音乐学院 |
1 |
12 |
28 |
28 |
28 |
建规学院 |
-- |
1 |
4 |
4 |
4 |
三、时间安排
10月15日—16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个人写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关评审材料交学院;
10月17—10月20日,各学院审定名单予以公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填表时注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是2012-2013学年度),并告知获得资助的学生自己去工商银行株洲市的营业厅开户并上交本人开户账号,或由学院收齐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统一开户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纸稿与电子稿一起上交资助中心统一去工行开户。电子稿请发邮箱:30112672@qq.com(备注:有关评审表格请在湖南工业大学助学网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10月21日前,各学院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所有材料与电子表格,并在系统中录入申请者的个人信息,30日前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及电子稿,11月6日前完成在系统中申请者的个人信息的录入;
10月22—26日,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公示,并报校领导审批;
10月27日,学校将国家奖学金材料及获奖者的个人电子信息上报送省教育厅;
10月31日—11月6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审核公示,并报校领导审批,
11月7—10日,学校审核获得资助学生的个人信息;
11月11日,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材料及获得资助者的个人电子信息上报送省教育厅。
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上交评选材料。
附:各学院需上交以下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A4纸稿、电子稿、个人生活照片1张)
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A4纸稿、电子稿)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稿、按此项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放好)
4、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A4纸稿、电子稿)
5、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稿、按此项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放好)
6、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列表(A4纸稿、电子稿)
7、 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统一开户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A4纸稿、电子稿)
8、 以学院为单位的统一开户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稿)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5日